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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空运中“转关运输”适用于哪些场景?流程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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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国际空运中,“转关运输” 是指进出口货物在海关监管下,从一个海关监管场所(如启运地机场海关)转运至另一个海关监管场所(如指运地机场海关或其他口岸海关)办理报关、查验、放行等手续的运输方式,核心是 “异地报关、监管转运”,避免货物在中途非目的地海关完成全部清关流程。

  一、转关运输的适用场景

  转关运输的核心价值是解决 “报关地与货物实际进出境地不一致” 的需求,常见适用场景包括以下几类:

  内陆城市进出口货物

  若内陆城市(如西安、成都)无直接国际航班,或货物需先运至沿海 / 边境机场(如上海浦东、深圳宝安)再装机出口,需办理 “出口转关”—— 在内陆海关申报,货物由海关监管车辆运至沿海机场海关,完成后续出口放行;进口时则相反,货物在沿海机场海关进境后,由监管车辆运至内陆海关办理进口清关。

国际空运中“转关运输”适用于哪些场景?流程是怎样的

  “属地报关、口岸验放” 模式

  企业为简化流程,可在注册地海关(属地海关)办理报关手续,货物直接运至口岸机场海关(如广州白云),口岸海关仅对货物进行查验(如需)和放行,无需重复申报。这种模式常见于大型企业或长期有进出口业务的主体,尤其适合货物需快速通关的场景。

  多式联运衔接

  当空运与其他运输方式(如海运、陆运)衔接时,可能需要转关。例如:进口货物先通过空运抵达上海浦东机场,需转运至苏州通过陆运配送,此时需办理 “进口转关”,由海关监管车辆将货物从浦东机场海关运至苏州海关,完成清关;或出口货物先经陆运至天津滨海机场,再转空运出口,需在货物所在地海关办理转关后,运至天津机场海关放行。

  特殊监管区域 / 场所间的货物转运

  货物在保税区、保税物流中心、出口加工区等特殊监管区域 / 场所之间转运,或从特殊区域运至普通关区(或反之),需办理转关运输。例如:深圳前海保税区的货物需通过空运出口,需先从保税区海关办理转关,运至深圳宝安机场海关,按出口流程放行;进口货物从机场海关运至苏州工业园综合保税区,也需通过转关完成监管转运。

  紧急或特殊需求场景

  如货物目的地机场因海关系统故障、查验资源紧张等无法及时清关,企业可申请将货物转至邻近有条件的海关办理手续;或因货物流向调整(如原计划运至北京,后改为运至石家庄),需通过转关实现异地清关。

  二、转关运输的核心流程

  国际空运转关分为 “出口转关” 和 “进口转关”,两者流程逻辑一致,仅方向和申报主体略有差异,以下以核心步骤拆解:

  (一)出口转关流程(以内陆→沿海机场为例)

  属地海关申报与备案

  发货人或其代理(报关行)在货物启运地海关(如武汉海关)提交《出口货物报关单》,并申请 “出口转关”,同时提供货物明细(如箱单、发票、空运订舱单)、监管运输工具信息(如海关备案的货车车牌号)。海关审核通过后,生成 “转关申报单” 和电子关锁密钥(用于监管车辆封关)。

  货物装箱与海关封关

  货物按海关要求装入经备案的监管车辆(车身上需有 “海关监管” 标识),报关行或监管车队需向属地海关申请 “施封”—— 海关工作人员核对货物与申报信息一致后,用电子关锁或铅封锁住车厢门,确保运输途中货物不被擅自开箱。

  监管运输至口岸机场海关

  监管车辆凭 “转关申报单” 和封关凭证,按指定路线将货物运至口岸机场海关(如上海浦东机场海关),运输途中需遵守海关监管要求(如不得偏离路线、不得随意停靠),部分地区需实时上传车辆 GPS 定位信息。

  口岸海关核销与放行

  车辆抵达口岸机场海关后,海关工作人员核对封关状态(如关锁是否完好)、转关申报单与货物信息,确认无误后 “核销转关单”,并结合空运航班计划,对货物进行放行(如需查验则先完成查验)。放行后,货物可进入机场货站,等待装机出口。

  (二)进口转关流程(以沿海机场→内陆为例)

  口岸机场海关进境备案

  货物通过国际航班抵达口岸机场(如广州白云机场)后,机场货站向口岸海关提交 “进境货物清单”,海关完成 “进境备案”,生成 “进口转关通知书”,明确货物需转运的指运地海关(如长沙海关)。

  指运地海关预申报(可选)

  收货人或其代理可提前在指运地海关(长沙海关)提交《进口货物报关单》及相关单证(如提单、合同、原产地证、许可证等),完成 “预申报”(部分地区支持 “提前报关” 模式),减少后续现场办理时间;若未预申报,也可在货物运至指运地后再申报。

  口岸海关放行与监管运输

  收货人或代理向口岸海关(广州白云机场海关)申请 “转关放行”,海关审核转关通知书、运输工具备案信息后,对货物施封(电子关锁或铅封),并放行监管车辆。车辆需按指定路线将货物运至指运地海关(长沙海关)。

  指运地海关清关与提货

  货物抵达指运地海关(长沙海关)后,海关核对封关状态、申报单证与货物一致性,如需查验则安排现场查验;查验通过(或无需查验)后,海关审核税费缴纳情况(如已缴税则直接放行,未缴税则完成缴税),最终出具 “放行通知书”。收货人凭放行通知书到监管仓库提取货物,转关流程结束。

  三、转关运输的关键注意事项

  运输工具需备案

  承担转关运输的车辆、飞机(少数情况)需在海关完成 “监管运输工具备案”,车身需有明显标识,且配备 GPS 定位系统(部分地区强制要求),确保运输过程可追溯。

  单证一致性要求高

  转关全程需确保《报关单》《转关申报单》《运单》及货物实际信息(如品名、数量、重量、包装)完全一致,若存在差异,可能导致海关退单、查验延误,甚至被认定为 “申报不实”。

  时间与成本把控

  转关需额外涉及监管运输、两地海关沟通等环节,整体时效比 “口岸直接清关” 慢 1-3 个工作日,需提前规划航班和提货时间;同时,监管运输费、转关手续费(如代理服务费)会增加少量成本,需在报价时考虑。

  特殊货物需额外审批

  若转关货物为危险品、鲜活易腐品、濒危物种等,需提前向两地海关提交特殊监管申请(如危险品运输资质、冷链运输方案),确保符合转关运输条件,避免因资质不全导致流程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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