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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理财通”临近 个人额度或不超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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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业内了解到,资管行业期盼已久的“跨境理财通”轮廓正逐步明晰,初期产品或为中低风险、非复杂性产品。为坚持普惠导向,“南向通”“北向通”投资者或均须以个人名义投资,不接受以联名形式或以公司客户形式投资。

  坚持普惠导向

  2020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香港金融管理局、澳门金融管理局发布关于在粤港澳大湾区开展“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的联合公告。根据公告,“跨境理财通”指粤港澳大湾区居民个人跨境投资粤港澳大湾区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按照购买主体身份可分为“南向通”和“北向通”。“南向通”指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居民通过在港澳银行开立投资专户,购买港澳地区银行销售的合资格投资产品;“北向通”指港澳地区居民通过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银行开立投资专户,购买内地银行销售的合资格理财产品。

  中国人民银行、香港金融管理局、澳门金融管理局在公告中进一步表示,“北向通”和“南向通”业务资金通过账户一一绑定实现闭环汇划和封闭管理,使用范围仅限于购买合格的投资产品。资金汇划使用人民币跨境结算,资金兑换在离岸市场完成。对“北向通”和“南向通”跨境资金流动实行总额度和单个投资者额度管理,总额度通过宏观审慎系数动态调节。业内人士认为“跨境理财通”是继沪港通、深港通、基金互认、债券通、ETF互联互通后,我国金融市场开放的又一重要举措。

  10月28日,中国证券报记者从业内获悉,为惠及更多的投资者,“跨境理财通”每名投资者的个人投资额度或不超过100万元。

  香港资管机构人士表示,就账户开设方案而言,例如“跨境理财通”中的“南向通”,一种可能性比较高的方案是香港银行向内地伙伴银行确认投资者有没有资格参与“南向通”。如果投资者符合内地和香港的相关规定可参与南向通,香港银行可为其开立一个“南向通”的投资专户(包括一个投资账户和有关结算账户)。

  业内人士表示,“跨境理财通”实施早期或先限定在“中低风险、非复杂性产品”。南方东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裁丁晨日前在一次公开演讲中表示,“低风险、非复杂性产品”或包括香港证监会认可的债券公募基金、货币基金,分销银行评为中低风险的公募基金等产品,且产品涉及的资产种类和风险程度应多元化。此外,结构较透明的股票市场指数ETF具有低成本、分散风险的特性,可以考虑纳入首批合资格产品。由于“跨境理财通”将以银行为客户和产品的入口,如果以这类ETF的非上市份额入手,则可以确保在开通初期,投资者的交易和认购在银行层面完成。

  部分细节待明晰

  “跨境理财通”落地渐近,专业人士表示相关细节问题亟待明晰。

  2020年7月,普华永道在相关税务刊物中指出,“跨境理财通”依然有一些税务政策待明细。普华永道表示,对于现阶段的基金互认等安排,香港个人投资者投资内地基金的内地税处理类比于内地个人投资者投资香港基金的处理。因此,后续香港个人投资者投资“跨境理财通”产品适用的内地税处理,是否也会遵循内地个人投资者的规定仍有待政策明确。

  普华永道亚太区资产及财富管理税务主管合伙人叶招桂芳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相关人士在投资“跨境理财通”产品时的“内地个人所得税”处理和缴税方式均有待政策进一步明确。另外,一方的银行和基金管理人等机构因另一方个人投资者认购其管理的产品而获取的管理费是否可能产生企业所得税风险,以及是否有机会按照相关税收协定避免双重征税,亦有待进一步考量。

  除了税收问题,普华永道资产及财富管理合伙人关维端表示,关于“低风险、非复杂化”的这一产品准入标准,各家银行的评级分类可能略有差异,粤港澳三地的产品特点也不尽相同。这方面,如何有效提供合适的产品给投资人,也是待明确的问题。此外,市场参与方如何以合理的方式将“跨境理财通”介绍给相关投资者,前期相关方面或许需要较多培训。关维端表示,希望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向粤港澳大湾区居民提供多样化的理财产品,“跨境理财通”的成功落地需要很多方面的配合。

责任编辑:葛岩

来源:中国贸易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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