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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改专利法通过: 新增惩罚性赔偿制度 提升专利转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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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完成了对专利法的修改,新专利法将于2021年6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我国对专利法的第四次修改,在加强对专利权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促进专利实施和运用、完善专利授权制度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修改完善,将为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提供有力法律保障。

“这显示了我国依法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态度和决心,提高侵权成本,让侵权者付出沉重代价,充分发挥法律的威慑力。”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主任王瑞贺表示。

据了解,此次专利法新增了惩罚性赔偿制度,即对故意侵犯专利权,情节严重的,人民法院可以在按照权利人受到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或者专利许可使用费倍数计算的数额1到5倍内确定赔偿数额。

同时,提高法定赔偿额。将法定赔偿额上限提高至500万元、下限提高至3万元,以实施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显著提高违法成本,体现加大专利保护力度、鼓励创新的导向。

“专利维权存在举证难、成本高、赔偿低等问题。其中赔偿低问题一直是导致侵权犯罪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竞英知识产权公司流程管理负责人王赫旸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专利法的此次修改,对专利权人合法权益起到了实质的保护作用,让侵权人感受到法律的震慑力。如果侵权造成严重后果,权利人将不再手软,拿起法律武器进行索赔。

此外,为解决专利案件的举证难问题,专利法进一步完善了证据规则,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从而减轻权利人的举证负担。“在此前的专利侵权纠纷中,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王赫旸表示,举证责任制度的完善,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对整个专利市场起到了提高维权意识的作用。

目前,我国有相当一部分专利申请授权后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转化和运用,还处于“沉睡”阶段。促进专利转化和运用,可以充分发挥专利无形资产的作用,实现专利的市场价值,并为实体经济创新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司长宋建华表示,本次专利法在促进专利转化和运用,提升专利转化服务水平方面,进行了以下修改:一是完善职务发明制度。为积极推动知识产权的运用实施,围绕我国现阶段激励创新制度环境建设需求,本次修改专利法新增了单位依法处置职务发明相关权利、国家鼓励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实行产权激励的相关规定,进一步鼓励发明创造的产生及其推广应用,让科技创新造福社会。二是加强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为进一步满足社会需求,对专利信息应用与服务体系从制度上予以总体安排,本次修改专利法增加专利信息方面的规定,明确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职责,规定其提供专利基础数据,并明确地方专利行政部门加强专利公共服务、促进专利实施和运用的职责。三是新增专利开放许可制度。本次修改专利法基于中国国情,借鉴国际成熟经验,规定了开放许可声明及其生效的程序要件、被许可人获得开放许可的程序和权利义务以及相应的争议解决路径,以期通过政府公共服务解决专利技术供需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使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便利地获得专利许可,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专利转化效率。

宋建华强调,开放许可实施期间,对专利权人缴纳专利年费相应给予减免,以鼓励专利权人自愿实行开放许可,促进专利实施和运用。

“专利技术的诞生到最终实现产业化是实现专利价值的重要路径。近年来我国企业专利数量不断增加,促进专利转化和运用非常重要。”王赫旸认为,只有提高专利转化和运用效率,企业才更有动力进行发明创造和技术创新,加快自主研发的脚步。

责任编辑:葛岩

来源:中国贸易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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